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法[201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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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厅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75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预防行政争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或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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