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改进粮食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经字[1999]46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9-7-22
实施时间: 1999-7-22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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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粮食局(厅):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农业发展银行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力争做到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了大量工作,补贴资金拨付逐年好转。但目前一些地区确实存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和中间环节滞留时间长的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将改进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粮食购销企业拨付粮食风险基金,由逐季拨付上一季度补贴改为按季拨付当季补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本季度的粮食超储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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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