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沪人社力发[201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1-7
实施时间: 2011-1-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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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居转户)工作,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职业资格
  下列人员可以按照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条(激励条件)规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一)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1),且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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