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节[2009]8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2-11
实施时间: 2009-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1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经委、各区(县)财政、税务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在本市的开展,充分调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推动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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