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续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10]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6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按照《关于聘请丁云生等815人为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沪财库〔2008〕57号]规定的聘期,您的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有效期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资格复审的规定,需进行续聘资格复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条件
  1.熟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3.业务精通,熟悉产品和市场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