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0]250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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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予核定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函》(赣财办[2010]79号)收悉。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你厅对现有财政票据种类、式样和版面设计进行调整,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经研究,现将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批复如下(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原省物价局下达的《关于核定财政部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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