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退管[2011]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1-5
实施时间: 2010-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6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增发2010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1000元,并调整2011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为28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增发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1000元。增发对象为2010年享受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待遇的人员。增发办法:按照春节400元、端午节300元、中秋节300元的标准,根据退休人员2010年实际享受的节日慰问费对应补发。
  2、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调整为2800元。其中,春节1200元,端午节、中秋节分别为800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