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缴纳2011年度会费及编报2010年度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1]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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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11年度会费上缴及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1%交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0年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二)、个人会费
  根据2010年12月31日北京注协资产评估部提供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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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操作程序(附件1).doc    
税款表(1)(附件2).xls    
事务所缴税情况表(附件3).xls    
评估师缴纳会费表(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