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3]29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8
实施时间: 2003-9-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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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2002年4月22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辽地税函[2002]124号),公布69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省局在上次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省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停止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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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省地税局公布的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