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批转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2]18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7
实施时间: 2002-4-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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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专利中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外,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意见的通知
  2002年4月7日 辽政发[20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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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所转文件涉及所得税的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