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8619
评论人次: 11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查账征收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在2011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0年度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