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1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6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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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算信息质量,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我们将根据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所确定的范围,在教育、卫生系统先行试点。2012年起,将在市级预算单位中全面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上海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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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格式.doc    
附表:1.××××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xls    
2.××××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