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10]266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2-1
实施时间: 2010-1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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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同时,为更好地落实有关要求,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制度的衔接,2009年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可执行到2010年底。2010年底,仍未执行的2009年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将由市财政局核减收回,收回的资金集中用于解决市委市政府重点事项支出。
  二、每年1月10日前由市财政局将上年度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下达各预算单位继续使用;每年7月1日起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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