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工发[2010]3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0年12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