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应缴职工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8-30
实施时间: 2010-8-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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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部分单位对“在职职工”的定义不明晰,导致一些应缴职工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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