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关关于对违反《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7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1999-5-12
实施时间: 1999-5-12
失效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关于新疆棉以出顶进重要决策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原则和国家计委、海关总署等八部委《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疆棉自向海关申报进入新疆棉专用监管库(以下简称“监管库”)起,至进口出库转入加工出口成品后再运输出境止,或者至进口出库后直接出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67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7-11-2
实施时间:20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