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1999]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药医管理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 1999-5-12
实施时间: 1999-5-1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确定《药品目录》中药品品种时要考虑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
  第三条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