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0]17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0-5-31
实施时间: 2000-5-31
失效时间: 2007-7-3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人行银监会有关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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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为规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编报合并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反映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及其变动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每半年编制一次合并会计报表,报送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格式暂按《关于下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金融企业类]〉的通知》(财统字[1999]11号)规定的格式编制。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各行要积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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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7-3
实施时间:20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