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0]1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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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2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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