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执行阶段性降低广州市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3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地降低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自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地降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鉴于该特定时期政策的执行期将满,现就上述三险种自2011年1月1日起恢复按原比例缴费的事宜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的比例由0.1%恢复为1%;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