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86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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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设置2011年各个月份申报征收期限,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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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中关于10月申报期“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14日”的规定被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个人所得税分征期设置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1]77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