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资金鉴证服务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会[2010]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7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审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全省财政资金的鉴证服务,促进廉政建设,现将《关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资金鉴证服务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资金鉴证服务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
     2.2011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先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关于规范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2011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jpg    
2、2011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2.jpg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