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劳社法监[2010]24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2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保障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预防行政争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或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甬劳社法监〔2010〕242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