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0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提高低收入人员收入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