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医保发[2010]7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98号),进一步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卡就医管理,现将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
  离休统筹人员需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
  离休统筹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保卡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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