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采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会发[2010]166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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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
  为推进会计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跨区域调转平台,同时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全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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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