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0]186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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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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