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四部门关于南宁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南府办[2010]168号
发文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1-9
实施时间: 2010-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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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南宁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南宁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010年11月2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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