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0]4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4-16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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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切实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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