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1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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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我局征收2011年度车船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
  凡在广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通告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应纳税额和申报纳税时间
  (一)车辆、船舶应纳税额详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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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