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10]34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12-9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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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域统筹区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总体工作安排,为确保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开展,我们制定了《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区域统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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