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2010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土房保[2010]3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0-9-25
实施时间: 2010-7-1
失效时间: 2015-6-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各有关单位: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发挥补充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方面的作用,经市住房委员会同意,现将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二、区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