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增值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苏监[2010]14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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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切实加强增值税退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企业在政策变更期虚开增值税发票,确保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到位,防范退税审批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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