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使用新版卷式机打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1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申请,经区局研究决定,核准新疆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新疆中石化基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企业使用新版卷式机打发票。现就以上7户企业使用新版卷式机打发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使用发票种类
  发票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卷式机打发票。发票规格:卷式定长,76mm×127mm,100份/卷。联次:2联,即发票联、存根联。
  二、发票领购
  普通发票领购均实行验旧供新方式,由企业或企业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