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10]17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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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淄博、东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以现金以外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淄地税发【2010】71号)、《关于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请示》(东地税发【2010】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请示中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示中反映的主要情况是胜利油田及齐鲁石化系统实施住房补贴集中管理,将按月提取的住房补贴存入职工个人专户存储,参照住房公积金计息方式计算利息,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以及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集中返还住房补贴。上述做法是将按月随工资薪金发放的住房补贴改为集中管理,有条件提取使用,其实质属于“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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