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删除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电子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办便函[2010]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电子文件有误,请删除,并接收更正后重新封发的电子文件。
  办公厅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七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