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0]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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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三年。
  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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