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10]26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2-1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4-2-1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7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专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会[2014]6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4-1-11
实施时间:20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