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民[2007]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2-9
实施时间: 2007-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3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