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质矿产厅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基字[1998]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8-12-3
实施时间: 1998-12-3
法规类型: 矿产资源补偿费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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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参照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地)县按规定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属财政预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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