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0]2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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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我省卫生、社保等部门陆续公布了一些涉及药品方面的政策文件,为使药品价格政策与之衔接,进一步明确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依据2010年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粤人社发[2010]286号,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相应调整我省新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在我省未公布新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前,新进入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剂型规格,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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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广东省2010年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政府定价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表.xls    
2.右旋糖酐铁口服溶液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修订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