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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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9年4月8日印发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琼地税发[1999]11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检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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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5-15
实施时间:20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