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旅游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外字[1999]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9-2-23
实施时间: 1999-2-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旅游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旅游资金(以下简称旅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旅游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旅游资金包括:旅游事业费、旅游发展基金(含利息收入)、预算安排的其他旅游专项资金。
  第三条 旅游事业费的来源:
  (一)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二)以前年度旅游资金结余。
  第四条 旅游事业费的使用原则:
  (一)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二)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款专用,余额结转使用。
  第五条 旅游事业费的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