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人社规[2010]1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2-9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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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医疗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一)提高门诊统筹待遇
  在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55%调整为60%。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退休(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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