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0]43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失效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1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我市企事业单位应当自2010年12月20日起6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11]12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27
实施时间: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