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建[2008]2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16
实施时间: 2008-1-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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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85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和项目储备,根据我厅发布分年度专项资金补助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择优及时上报项目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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