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逾期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10]9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1
实施时间: 2010-6-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金融企业逾期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烟地税发[201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