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9
实施时间: 2010-1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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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领购开具普通发票,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保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效衔接,现就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票种核定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并提交《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附表一)。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其可以使用普通发票的种类、领购数量、开票限额、验旧要求等。具体确认工作标准和流程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纳税人申请普通发票领购(变更)业务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确认发票种类、领购数量,仍在综合征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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