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发[2010]17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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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现对我省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教育费附加征管的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育费附加应收尽收。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管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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