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0]9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1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将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工作。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保监局要站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工作,加强领导,根据我国民族分布和特点,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交强险条款的使用。相关保监局应按照《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806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